毛竹清、何解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6执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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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461号案件名称
毛竹清、何解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毛竹清;何解姣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6执461号申请执行人毛竹清,男,1965年07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何解姣,女,195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毛竹清与被执行人何解姣、欧满姣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1126民初812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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