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吕明虎、全椒县慧鑫伟业置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24执221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24执2212号
  • 案件名称

    吕明虎、全椒县慧鑫伟业置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全椒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吕明虎;全椒县慧鑫伟业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24执2212号申请执行人:吕明虎,男,1975年07月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被执行人:全椒县慧鑫伟业置业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全椒县。法定代表人:曹瑞苓,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1124民特560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全椒县慧鑫伟业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3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额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班浩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陈亮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