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巧平、长安责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鄂9004执2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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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执2722号案件名称
黄巧平、长安责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仙桃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黄巧平;长安责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黄巧平及长安责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9004执2722号黄巧平及长安责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申请执行人黄巧平与被执行人长安责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21年7月12日作出的(2021)鄂9004民初33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巧平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事项为:被告长安责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支付给黄巧平赔偿款1200.00元。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长安责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现将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赔偿款已全部汇入当事人账户,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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