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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贺港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8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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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8499号
  • 案件名称

    张震、贺港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定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张震;贺港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25民初8499号原告:张**,男,汉族。被告:贺港,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张**与贺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殿丰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贺港撤回起诉。审判员  袁佩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玲玲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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