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贺港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8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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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8499号案件名称
张震、贺港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定边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张震;贺港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25民初8499号原告:张**,男,汉族。被告:贺港,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张**与贺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殿丰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贺港撤回起诉。审判员 袁佩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玲玲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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