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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永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1执1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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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321执1365号
  • 案件名称

    丘永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双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丘永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执 结 通 知 书(2021)湘1321执1365号关于申请被执行人丘永安犯诈骗罪一案,依据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321刑初494号刑事判决书,已执行罚金5000元,退赔被害人叶志生55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于2021年9月14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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