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国雄、青岛成信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8执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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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8执931号案件名称
何国雄、青岛成信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何国雄;青岛成信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8执931号青岛成信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何国雄: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岛成信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国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何国雄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3338.51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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