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富林、井建卫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2执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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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2执236号案件名称
惠富林、井建卫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惠富林;井建卫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22执236号申请执行人:惠富林,男,1967年10月09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延川县。被执行人:井建卫,男,1981年05月14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延川县。申请执行人惠富林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20)陕0622民初160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与井建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石子款20万元,本院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3月23日和26日,我院通过网络司法扣划被执行人井建卫银行存款1900元和100000元;2021年8月27日被执行人自缴50000元,被执行人井建卫私下兑现给申请执行人惠富林50000元,申请执行人惠富林自愿放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申请费2900元由被执行人井建卫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员 刘 波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刘延琴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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