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精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白桂舫、高威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286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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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286号之三案件名称
营口精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白桂舫、高威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营口精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白桂舫、高威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286号之三本院在执行营口精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白桂舫、高威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白桂舫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人民币30871.44元进行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凌 赤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花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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