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281执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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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281执643号案件名称
张新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义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张新民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义马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281执643号张新民: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交的张新民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缴纳罚金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00元。至此,本院(2020)豫1281刑初170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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