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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雪强、魏伟达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206民初6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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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206民初6107号
  • 案件名称

    邬雪强、魏伟达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波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邬雪强;魏伟达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06民初6107号 原告:邬雪强,男,198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凯凤,浙江文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伟达,男,1989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邬雪强与被告魏伟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邬雪强撤回对被告魏伟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邬雪强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聂宗莲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章婉静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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