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名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蒋旺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4执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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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4执1737号案件名称
四川名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蒋旺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四川名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蒋旺;李霞;刘赢升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4执1737号申请执行人:四川名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高新区。被执行人:蒋旺,男,汉族,1995年12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被执行人:李霞,女,汉族,1996年8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冕宁县。被执行人:刘赢升,男,汉族,1989年7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本院立案受理四川名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蒋旺、李霞、刘赢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504民初299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对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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