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仕安、李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恢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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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恢240号案件名称
陈仕安、李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陈仕安;李军;覃标;德江县供销社员股金服务社;贵州龙正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恢240号德江县供销社员股金服务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江县供销社员股金服务社与被申请人贵州龙正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陈仕安、李军、覃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贵州龙正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人民币259961.26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恢240号贵州龙正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陈仕安、李军、覃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江县供销社员股金服务社与被申请人贵州龙正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陈仕安、李军、覃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贵州龙正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人民币259961.26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26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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