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鸿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吕杰等杨舒淇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执621号

由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9/27 0:00:00在浙江省金华市,依据生效的浙江鸿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吕杰;杨舒淇,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浙07执621号
  • 案件名称

    浙江鸿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吕杰等杨舒淇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浙江鸿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吕杰;杨舒淇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7执62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鸿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海青、周金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鸿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吕杰、杨舒淇追偿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有×××奥迪牌小汽车一辆,所得拍卖款已依法发放,且申请执行人浙江鸿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向本院书面确认,申请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