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与吴晓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6民初59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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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6民初5909号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与吴晓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吴晓奎案件缘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6民初5909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法定代表人:田保国,总经理 被告:吴晓奎,男,汉族,1976年10月31日出生,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吴晓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郎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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