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军与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3民初8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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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3民初8228号案件名称
孙军与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孙军;张丽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3民初8228号原告:孙军,男,197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季克华,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丽,女,199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惠,上海博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孙军与被告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现原告孙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缴纳诉讼费。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军撤回起诉。审判员 施丽妍书记员 陈 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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