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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平、李艳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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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813号
  • 案件名称

    刘国平、李艳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刘国平;李艳平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813号刘国平、李艳平:我院业务庭移送执行你们应缴纳受理费一案,经查,你们已经缴纳受理费11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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