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演礼镇台底村村民委员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749号
由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2021/9/13 0:00:00在山西省阳城县,依据生效的阳城县演礼镇台底村村民委员会,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1749号
案件名称
阳城县演礼镇台底村村民委员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当事人
阳城县演礼镇台底村村民委员会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1749号被执行人:阳城县演礼镇台底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国顺,任村委主任。被执行人阳城县演礼镇台底村村民委员会追缴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2019)晋0522民初2667号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依法对涉案件诉讼费部分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阳城县演礼镇台底村村民委员会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词条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