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乃国、刁玉香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保6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保623号案件名称
袁乃国、刁玉香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袁乃国;刁玉香;施义春;范桂芳;淮安市淮安区融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3执保623号淮安市淮安区融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受理你与袁乃国、刁玉香、施义春、范桂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9月22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施义春、范桂芳位于易郡龙腾小区不动产,查封金额45万元;已于2021年9月22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范桂芳在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尾号为2800账户,实际控制金额80000.00元;已于2021年9月22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范桂芳在中国农业银行尾号为5715账户,实际控制金额9064.26元;已于2021年9月22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施义春在中国农业银行尾号为5512账户,实际控制金额6764.69元;已于2021年9月22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施义春在中国银行尾号为5899账户,实际控制金额6098.20元;已于2021年9月22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刁玉香在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0548账户,实际控制金额0.01元;已于2021年9月22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袁乃国在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尾号为4175账户,实际控制金额0.00元;已于2021年9月22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袁乃国在财付通支付尾号为f926账户,实际控制金额35.41元;已于2021年9月22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施义春在广发银行尾号为2437账户,实际控制金额1338.56元;已于2021年9月23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范桂芳在中国农业银行尾号为7174账户,实际控制金额8879.17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马瑞、张利宏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825民初6400号 下一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文圣支行、刘汉辉银行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004民初8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