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桂芳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0802执105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802执1051号案件名称
朱桂芳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张家界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朱桂芳案件缘由
罚金;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02执1051号刑事庭、朱桂芳: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朱桂芳罚金一案,被执行人朱桂芳已将应缴纳的罚金履行完毕,特此发出结案通知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永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田仕贤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终14264号 下一篇 新苏商业(邳州)有限公司、郭慧萍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3民终8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