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岁奇、于建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陕0326执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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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326执783号案件名称
王岁奇、于建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王岁奇;于建刚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TDH04FYMC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0326执783号 申请执行人于建刚,男,生于1973年12月7日,汉族,大学文化,农民,住眉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执行人王岁奇,男,生于1964年10月17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眉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依据(2020)陕0326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建刚与被执行人王岁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于建刚重复立案,重复立案案号(2021)陕0326执522号,现申请执行人于建刚书面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故应驳回申请执行人于建刚的强制执行申请。据此,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于建刚的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万** 审 判 员 王宏让 审 判 员 王延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蔡 文 书 记 员 武 元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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