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雪婷、荆门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2021)鄂08执异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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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鄂08执异1号之一案件名称
邹雪婷、荆门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北省荆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邹雪婷;荆门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荆门市涵威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杜光红;马玉兰;杜静威;杜涵哲;张洪波;张一付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鄂08执异1号之一申请人(被执行人):邹雪婷,女,汉族,1990年3月11日出生,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申请执行人:荆门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22019336F。法定代表人:熊双舫,董事长。被执行人:荆门市涵威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子陵村3组台子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5539461036。法定代表人:杜光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杜光红,男,汉族,1968年7月16日出生,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被执行人:马玉兰,女,汉族,1968年8月18日出生,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被执行人:杜静威,女,汉族,1990年8月17日出生,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被执行人:杜涵哲,男,汉族,1989年4月13日出生,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被执行人:张洪波,男,汉族,1970年12月17日出生,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被执行人:张一付,男,汉族,1971年11月18日出生,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荆门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荆门市涵威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杜光红、马玉兰、杜静威、杜涵哲、邹雪婷、张洪波、张一付担保责任追偿权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邹雪婷向本院申请不予执行荆裁[2019]82号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申请人邹雪婷自愿撤回不予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邹雪婷自愿撤回不予执行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邹雪婷撤回对荆裁[2019]82号裁决的不予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夏朝阳审 判 员 李国林审 判 员 周 沂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皮 鹏书 记 员 刘婷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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