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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祥、吴桂英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湘0602民初1008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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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湘0602民初1008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李正祥、吴桂英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李正祥;吴桂英;马喜学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602民初10086号之一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对原告李正祥与被告吴桂英、被告马喜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湘0602民初10086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0)湘0602民初10086号民事判决书中“人民陪审员付瑛”补正为“人民陪审员李莉”。审 判 长  许 东审 判 员  朱潇峰人民陪审员  李 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何 云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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