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祥、吴桂英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湘0602民初1008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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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湘0602民初10086号之一案件名称
李正祥、吴桂英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正祥;吴桂英;马喜学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602民初10086号之一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对原告李正祥与被告吴桂英、被告马喜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湘0602民初10086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0)湘0602民初10086号民事判决书中“人民陪审员付瑛”补正为“人民陪审员李莉”。审 判 长 许 东审 判 员 朱潇峰人民陪审员 李 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何 云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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