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琼、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725执恢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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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725执恢412号案件名称
赵晓琼、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梓潼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1 0:00:00当事人
赵晓琼;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罗仁发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梓潼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725执恢412号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罗仁发、赵晓琼: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与罗仁发、赵晓琼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恢复为支付沉淀案款所立,至此,截止目前该案到账资金已支付完毕,本次恢复现正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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