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婉英与李国灿、李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6民初903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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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6民初9037号之一案件名称
杨婉英与李国灿、李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杨婉英;李国灿;李蓉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6民初9037号之一原告:杨婉英。委托诉讼代理人:居浩然,上海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国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蓉。被告:李蓉。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杨婉英诉被告李国灿、李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吴青独任审理。审 判 员 吴 青法官助理 沈旻洁书 记 员 陈笑辉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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