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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伟、耿浩腾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30执恢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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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30执恢243号
  • 案件名称

    惠伟、耿浩腾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清涧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惠伟;耿浩腾;周婷婷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30执恢243号申请执行人惠伟与被执行人耿浩腾、周婷婷追偿权纠纷一案,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830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耿浩腾、周婷婷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惠伟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耿浩腾、周婷婷偿还垫付款215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耿浩腾、周婷婷在本案未恢复之前向申请执行人惠伟兑现了2万元,剩余202275元(执行款195000元+案件受理费4525元+执行费2750元)由保证人耿世宏兑现了129000元(执行款121725元+案件受理费4525元+执行费2750元)、由保证人耿世强兑现了73275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耿浩腾、周婷婷已履行完毕,并且申请费2750元已由被执行人耿浩腾、周婷婷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耿浩腾、周婷婷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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