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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润锁、高爱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2民初2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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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2民初2819号
  • 案件名称

    王润锁、高爱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府谷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王润锁;高爱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2民初2819号  原告高爱成,男,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府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王润锁,男,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府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高爱成与被告王润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原告与被告私下协商解决纠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是对其自身诉权的处分,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爱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400元,减半收取4700元,由原告高爱成负担。  审  判  员    马 金 竹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高    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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