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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权、马瑞亮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6民初1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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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6民初1367号
  • 案件名称

    黄永权、马瑞亮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吴起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黄永权;马瑞亮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吴 起 县 人 民 法 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6民初1367号  原告:马瑞亮,男,汉族,现住陕西省吴起县。  被告:黄永权,男,汉族,现住吴起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瑞亮与被告黄永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马瑞亮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瑞亮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瑞亮负担。               审  判  员      李晓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居林    - 2 -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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