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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社、何文庆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津01民终5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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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民终5614号
  • 案件名称

    今晚报社、何文庆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今晚报社;何文庆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津01民终561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58号。法定代表人:杨红杰,社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国占开,天津善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杨,天津善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文庆,男,196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今晚报社员工,住天津市南开区。上诉人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因与被上诉人何文庆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21)津0104民初7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驳回何文庆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何文庆承担。事实与理由:何文庆于2003年2月28日调入上诉人单位工作,任经营管理办公室办事员,2009年9月开始产生劳动纠纷,经法院多次判决确认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何文庆一直未上岗,未提供有效的劳动,应驳回何文庆的诉讼请求。何文庆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应维持原判。何文庆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务交通补贴57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03年2月28日原告正式调入被告单位,任经营管理办公室办事员,正常工作至2009年9月。其后原告就身份问题以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与被告一直存在劳动争议,并进行了一系列诉讼。根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认了原、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另查,关于本案,原告曾于2020年12月28日向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仲裁请求同本案诉请。2020年12月31日该委作出津南开劳人仲不字[2020]第658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因此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已生效判决,原告虽然不具有事业编制,但仍具有被告的职工身份,理应享受相应职工待遇。本案中,原告主张按照每月30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贴,被告虽抗辩交通补贴已经取消,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于被告抗辩理由,不予采信,因此原告应享有相关职工待遇。原告按照最低标准主张交通补贴,并无不妥,故被告应补发原告诉请期间的交通补贴。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给付原告何文庆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交通补贴5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交付原告。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证据。经本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上诉人按照上诉人的要求正常上下班,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交通补贴。上诉人主张已取消交通补贴待遇,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上诉人也未就被上诉人一直未上岗的主张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故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交通补贴的请求正确。综上所述,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刘应红审判员  纪曼丽审判员  闫 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史文芳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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