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绍华、李坤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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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688号案件名称
刘绍华、李坤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1 0:00:00当事人
刘绍华;李坤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688号刘绍华、李坤:关于申请执行人刘绍华与被执行人李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4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400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8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028元,执行费41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34990元转付给刘绍华。至此,刘绍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623民初181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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