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24执53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2624执531号案件名称
姚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三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三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姚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24执531号姚铭:本院立案执行姚铭罚金一案,执行标的共计2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姚铭已主动履行义务2800元。至此,本院执行的(2014)穗刑初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关于姚铭罚金及赃款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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