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贾红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1执104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21执1040号
  • 案件名称

    贾红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沁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贾红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1执1040号被执行人:贾红光,男,1971年10月10日生,汉族,晋城市城区人。关于贾红光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晋0521刑初113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人贾红光缴纳罚金200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9月27日,本院扣划被执行人贾红光在银行内的存款200000元上缴国库,用于缴纳罚金。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