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玄、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52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2526号案件名称
罗玄、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罗玄;宁乡市卫生健康局;满腊菊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2526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罗玄、满腊菊: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罗玄、满腊菊的(2017)湘0124行审220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应征收社会抚养费68404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已于2021年9月24日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宋耀新、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2民终486号 下一篇 辽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882民初46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