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飞、邵庆华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422执331号
由东辽县人民法院,2021/9/26 0:00:00在东辽县,依据生效的王玉飞;邵庆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案件编号
(2021)吉0422执331号
案件名称
王玉飞、邵庆华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审理法院
东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当事人
王玉飞;邵庆华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东辽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422执331号王玉飞: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玉飞与被执行人邵庆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自行给付。本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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