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飞、邵庆华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422执331号

由东辽县人民法院,2021/9/26 0:00:00在东辽县,依据生效的王玉飞;邵庆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吉0422执331号
  • 案件名称

    王玉飞、邵庆华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辽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王玉飞;邵庆华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东辽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422执331号王玉飞: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玉飞与被执行人邵庆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自行给付。本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