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周昌武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1执1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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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1执1065号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周昌武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江口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周昌武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1执1065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周昌武:本院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与周昌武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扣划被执行人的周成昌武住房公积金,该案保险赔偿费及保费48,516.19元,案件受理费662.00元,共计49,178.19元,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周昌武已承担申请执行费628.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该案按照执行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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