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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吉庆与关兰英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民终6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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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民终6644号
  • 案件名称

    岳吉庆与关兰英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岳吉庆;关兰英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民终664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岳吉庆,男,198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瑞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关兰英,女,1968年2月6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岳吉庆因与被上诉人关兰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342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关兰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岳吉庆亦予以同意。本院认为,原审原告关兰英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34279号民事判决;二、准许关兰英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关兰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关兰英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 利审 判 员  甄洁莹审 判 员  王 晴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苑 珊书 记 员  郭 岩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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