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覃、任利平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恢1718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恢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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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恢1718号案件名称
杜覃、任利平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恢1718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杜覃;任利平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恢1718号 任某某、杜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某某与被执行人杜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7)陕0112民初5924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9月2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20)陕0112执825号)。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支付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共计40万元,本案一次性了结。经查,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9月2日将案款40万元直付于申请执行人任某某。本案执行费5255元被执行人杜某某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112民初592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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