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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江西中佳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2701民初2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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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701民初2062号
  • 案件名称

    陈林、江西中佳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都匀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都匀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陈林;江西中佳建设有限公司;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2701民初2062号原告:陈林,男,196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如芹,女,198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系原告陈林之女。被告:江西中佳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开发区鹅湖滨河花园综合楼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3739180951X。法定代表人:韩坚,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宗猛,系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阮莉,系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开发区帝景豪园4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05502873X0。法定代表人:隆辉,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徽,系贵州子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星,系贵州子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陈林与被告江西中佳建设有限公司、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涉案标的较大,争议较多,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陈林与被告江西中佳建设有限公司、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毛  雯  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王  尧  欢书 记 员 张林涛(代)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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