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旭剑、李小元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1执459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1执4598号案件名称
蒋旭剑、李小元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浏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蒋旭剑;李小元;蒋启明;长沙和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浏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2021)湘0181执4598号长沙和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你(单位)与蒋旭剑、李小元、蒋启明追偿权纠纷执行系列案,经我院执行,现已执结。特此通知。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执行局提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魏小洲、陈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3执1276号 下一篇 洛川西部农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4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