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贵业、于继超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1142号

由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9/15 0:00:00在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生效的曲贵业;于继超;白国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1142号
  • 案件名称

    曲贵业、于继超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曲贵业;于继超;白国霞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624执1142号申请人:曲贵业,男,1975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于继超,男,1978年10月24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白国霞,女,1979年7月6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曲贵业与被执行人于继超、白国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曲贵业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624民初9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贲喜超审判员 :赵明月审判员 :鞠红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 王 瑞 来自:www.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