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勤、李东庆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328执1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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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8执1379号案件名称
柳勤、李东庆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唐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柳勤;李东庆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328执1379号申请人柳勤,女,汉族,1977年10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被执行人李东庆,男,汉族,1975年8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申请人柳勤与李东庆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9)豫1328民初175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李东庆拒不履行,申请人柳勤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需要长期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328民初175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祥超执行员 王 飞执行员 方奕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魏 冰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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