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庆安、王国军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81执恢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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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执恢307号案件名称
邹庆安、王国军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邹庆安;王国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81执恢307号王国军、邹庆安:申请执行人王国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邹庆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执行。根据已生效的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0)湘0381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的确认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被执行人邹庆安应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王国军1.3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将执行标的款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特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履行完毕。(2020)湘0381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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