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溪支行、章兴华等邹洪英、钱向飞、章华丽、章益荣、郭冬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02执恢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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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02执恢865号案件名称
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溪支行、章兴华等邹洪英、钱向飞、章华丽、章益荣、郭冬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溪支行;章兴华;邹洪英;钱向飞;章华丽;章益荣;郭冬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702执恢865号章兴华、邹洪英、钱向飞、章华丽、章益荣、郭冬娇: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溪支行与被执行人章兴华、邹洪英、钱向飞、章华丽、章益荣、郭冬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4)金婺汤商初004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溪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章兴华、邹洪英、钱向飞、章华丽、章益荣、郭冬娇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702执恢86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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