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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月然、默秀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184执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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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760号
  • 案件名称

    赵月然、默秀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赵月然;默秀平;李占京;李秉阳;河北菁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184执760号申请执行人:赵月然,女,1963年5月出生,现住新乐市长寿路新名胡同2排2号。被执行人:默秀平,女,1966年8月出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李占京,男,1963年2月出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李秉阳(曾用名:李默),男,1991年2月出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河北菁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涞水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法定代表人:李占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月然与被执行人默秀平、李占京、李秉阳、河北菁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和解需长期履行,终结此案的执行。审判员  张永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相丽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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