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万化置业有限公司、王志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623执380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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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623执380号之二案件名称
吉林万化置业有限公司、王志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吉林万化置业有限公司;王志江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623执38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吉林万化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法定代表人:王继康,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林树忠,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王志江,男,1964年1月5日生,满族,司机,住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万化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志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吉林万化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志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吉0623执3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潘光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李文宇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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