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乐印、曹启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381民初1009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381民初10091号案件名称
上官乐印、曹启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瑞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上官乐印;曹启豪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381民初10091号 原告:上官乐印,男,1987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 被告:曹启豪,男,199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原告上官乐印与被告曹启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上官乐印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官乐印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上官乐印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陈旭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陈谦 代书记员吴一煌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吕向军、王美枝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822民初1674号 下一篇 刘洋、龙建林广告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02执恢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