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邓碧霞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1602执241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602执2411号案件名称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邓碧霞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邓碧霞;章密;杨安邦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1602执2411号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19号3栋4层404号。法定代表人:杨珠文。被执行人:邓碧霞,女,1964年10月0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被执行人:章密,男,1986年05月0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被执行人:杨安邦,男,1982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21)川1602民初2411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申请执行邓碧霞、章密、杨安邦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1602执2411号案件的执行。本院(2021)川1602执184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陶筠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周伟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兴保与黄卫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626号 下一篇 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文惠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703执1310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