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保与黄卫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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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982执保626号案件名称
刘兴保与黄卫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樟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刘兴保;黄卫;付文情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26号申请人:刘兴保,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被申请人:黄卫,男,198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被申请人:付文情,女,1990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申请人刘兴保诉被申请人黄卫、付文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兴保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卫、付文情银行存款138,65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兴保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卫、付文情银行存款138,65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蒋旺旺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26号申请人:刘兴保,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被申请人:黄卫,男,198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被申请人:付文情,女,1990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申请人刘兴保诉被申请人黄卫、付文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兴保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卫、付文情银行存款138,65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兴保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卫、付文情银行存款138,65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蒋旺旺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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