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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保与黄卫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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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982执保626号
  • 案件名称

    刘兴保与黄卫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樟树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刘兴保;黄卫;付文情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26号申请人:刘兴保,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被申请人:黄卫,男,198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被申请人:付文情,女,1990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申请人刘兴保诉被申请人黄卫、付文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兴保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卫、付文情银行存款138,65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兴保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卫、付文情银行存款138,65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蒋旺旺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26号申请人:刘兴保,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被申请人:黄卫,男,198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被申请人:付文情,女,1990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申请人刘兴保诉被申请人黄卫、付文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兴保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卫、付文情银行存款138,65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兴保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卫、付文情银行存款138,65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蒋旺旺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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