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勇、孟广学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321执1538号之四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1执1538号之四
  • 案件名称

    王勇、孟广学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召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王勇;孟广学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321执1538号之四申请执行人:王**,男,生于1971年4月7日,汉族,住南召县。被执行人:孟广学,男,197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南召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孟广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扣划了被执行人工资款及公积金共计45000元,下余部分申请人以私下和解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321执15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雪营审判员  李闪闪审判员  崔乃元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唐昌伍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