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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涛、王进强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02民初15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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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民初15096号
  • 案件名称

    李福涛、王进强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遵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李福涛;王进强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302民初15096号原告:李福涛,女,1975年3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钉银,贵州山一(绥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进强,男,197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原告李福涛与被告王进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2021年9月3日,原告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福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560元,由原告李福涛负担。审判员 游 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尚国俊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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