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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艳美与郭莉、柳楠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6民初5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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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6民初5309号
  • 案件名称

    皮艳美与郭莉、柳楠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皮艳美;郭莉;柳楠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6民初5309号原告:皮艳美,女,1968年12月l4口生,汉族,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        被告:郭莉,女,1948年2月7日生,汉族,地址:长春市绿园区。        被告:柳楠,女,1974年5月14日生,汉族,住址长春市绿园区。        原告皮艳美诉被告郭莉、柳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主体有误,本院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相关法律解释之规定:        驳回原告皮艳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92.0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曾凡华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凤美玲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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